• 僱用外傭注意事項
  • 僱主與外傭自行協商的事項.
  • 續約及解約

僱用外傭注意事項

申請費用

根擄僱傭合約規定,所有外籍外傭來港費用包括外傭驗身、合約費、簽証費、文件程序費、機票費等均由僱主支付。如僱主在申請外傭時未有支付上述費用,待外傭來港後可追討僱主清還;

保險

外傭在抵港日起,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否則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及罰款。在僱用期內,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勞工保險及免費醫療;包括支付診症、住院及牙科及急診等費用。外傭抵港後,應在一個月內領取香港身份証,以便在有病時亦可前往政府公立醫院醫療,否則院方可收取遊客醫療費用,非常昂貴,所有醫療費用亦由僱主支付。雖然領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外傭,均可以享有公共醫療的福利;與及現時也沒有明文規定僱主須替其外傭購買醫療保險,但是我們也建議僱主可以在外傭到港後替她購買醫療保險,以避免不必要的醫療開支;

保險範圍

僱傭合約條款內列明,僱主是須要負責以下費用(一般家傭綜合保險均把以下費用列入保障範圍,而保險費也頗合理):

  1. 外傭傷亡及一切疾病的醫藥費,其中包括入院及牙患費用;
  2. 若外傭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或引起職業病,僱主將須根據僱傭賠償條例第282章給予外傭賠償;
  3. 若外傭因工(如在家中工作發生火警)或非因工(如放假外出遇上交通意外)身亡,僱主須要負擔將外傭遺體及遺物運返原居地的費用;

疾病津貼及醫療費用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1. 傭工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2.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以及
  3.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住宿及膳食安排

僱主須免費提供妥善住宿安排給外傭,即在一個固定的房間內有固定的床位,並須提供一切日用品及冬天寒衣。若安排外傭睡在客廳或廚房等「朝拆晚行」式的臨時床位,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或要外傭睡在蓋上木板的浴缸上等,都違反了外傭的基本人權。此外,僱主須免費提供妥善膳食給外傭;即足夠及合理的食物,否則須支付不少於每月HK$1,196之膳食津貼;

薪金

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香港勞工處規定外傭之月薪最低為港幣4,730元。新的工資水平適用於所有在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或以後簽署的僱傭合約;舊合約月新為港幣4,630元。如僱主支付予外傭之薪金少於以上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及罰款,並需補回所欠外傭薪金及息利等。如外傭接受少於規定薪金4,730元正亦屬違法,外傭可被判入獄及罰款。此外,僱主無須支付強積金、年終雙糧或花紅;

發薪日

僱主可與外傭協定出糧日子,例如選擇以上工第一天起計算。根據香港法例,支薪日不能超過協定日子後的7天;如外傭在本月20日上班,僱主可安排於每月的19日後的7天內出糧。我們建議僱主於支付外傭薪酬及假期補償時均須由外傭簽署收據為憑,並確認簽署式樣與合約相同,並保留有關單據不少於6年。每月出糧最好以支票方式支付,並抬頭寫上外傭名字,收據要註明支票號碼,遞交支票予外傭時,要求外傭簽回收據;

工作範圍

外傭必須在合約指定之住址工作,不可兼職工作或在指定以外之地址工作.其工作亦限家務範圍內(一般家務、煮食、照顧老人/小孩/嬰兒/寵物、洗車),否則均屬違法。而傭工亦有權拒絕在其他工作地點從事家務或非家務之工作,如到僱主的店舖清潔打掃等;

解約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由外傭抵港日期起計,合約為生約,在合理的情況下、雙方均可隨時終止合約,袛需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或補償一個月薪金,即可解除合約。無論外傭是自動辭職、被辭退或合約屆滿,僱主必須支付全部所欠之薪金、交通及食物津貼和假期補償。僱主亦要提供單程機票給外傭返回原居地,並給予外傭每天HK$100津貼,作為離港車費及膳食津貼,與當日外傭由原居地到港的情形一樣。僱主須帶外傭至僱傭公司辦妥有關離職手續,並須在解僱外傭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入境處,聲明已於何時解僱外傭,並將外傭及僱主本人之身份証號碼,合約號碼,外傭之護照號碼,簽証號碼,住址等一拼填寫,並須自己保留副本作為記錄。當信件知會香港入境處後,僱主之責任即時完結(除非在特殊情況外,有關機構或需要求協助)。根據現時入境法例,已離職外傭有權在港停留不多於十四天或以簽証期為限,以較早天數為準,這與前僱主無關;

遣散費

僱主須給予遣散費,如果外傭:

  1. 在遭解僱前已連續為你工作不少於24個月;以及
  2.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在僱傭合約屆滿後,因裁員理由而未獲續約如外傭為僱主服務了超過五年,若僱主解除合約或不再續約,僱主須繳付長期服務金給外傭。長期服務金計算法︰外傭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乘三份二乘服務年資;

長期服務金

如外傭為僱主服務了超過五年,若僱主解除合約或不再續約,僱主須繳付長期服務金給外傭。長期服務金計算法︰外傭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乘三份二乘服務年資;

宗教信仰自由

外傭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外傭私人物品的保障

外傭的私人來往信件及物件不得扣查或毀滅;

扣除工資

僱主不得從外傭的工資中扣除任何款項,但遇上下列情形則屬例外:

  1. 因缺勤而扣除工資,但扣除的數額不得超過與缺勤時間成正比例的數額;
  2. 如傭工損壞僱主之物件,每個項目不得賠償超過港幣三百元,而該物便歸傭工擁有。此外,用這理由扣除工資,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期間內所獲支付工資的四份之一;
  3. 因僱主曾預支工資給傭工而按數扣除,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期間內所獲支付工資的四分一。僱主如欲預支工資或貸予傭工款項,最好要求傭工簽署收據,以避免日後出現爭拗。如僱主非法扣除傭工的工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及監禁一年;

外傭護照

僱主必須留意所聘外傭之護照將於何時到期,並提醒其外傭在護照屆滿前兩個月,開始申請另一本護照。取得新護照後,外傭須向入境事務處再續工作簽證,填妥ID988A表格並繳交續簽證費,費用由僱主負責。僱主也可委託僱傭中介公司代為處理護照及工作証續簽事宜;

假期

根據香港勞工處規定,外傭可享每週一天休息日;做滿一年,可有七天有薪勞工假期,返回原居國家(在第三年起,每年遞增一天,最多可按年資遞增至上限十四天有薪年假)。假期目的是希望外傭有機會回鄉探望離別已久的家人,另一原因是避免外傭連續在港住滿七年而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此外,外傭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年假,所有假期,均可由僱主指定,外傭無權異議,但僱主必須在每個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外傭(註:新聘外傭在工作簽證批出後三個月內衹享無薪法定假期)。有薪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詳情如下:

  1. 有薪勞工假期

    1月1日 清明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勞動節 佛誕*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中秋節後第二日 國慶日 重陽節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為2022年5月8日的佛誕。
  2. 有薪年假

    服務年資 每年可享有薪年假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及以上 14(上限)

備註:詳情僱主可參閱入境處位於http://www.immd.gov.hk/chtml/ID(E)969.htm 的「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 ID 969 )」及勞工處位於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PointToNotesForEmployersOnEmployment(FDH).pdf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僱主須知」。

==================================================================================

  • 僱主與外傭自行協商的事項.
  • 協定出糧日子

僱主可與外傭協定出糧日子;例如選擇以上工第一天起計算,滿一個月後7天內出糧。

  • 休息日的指定

休息日是由僱主指定的;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日期通知家傭,但如休息日的日期屬定期性,則屬例外。在獲得外傭同意後,僱主可另定休息日。

  • 患病或受傷的協議

僱主應事先與外傭達成協議,說明外傭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

  • 續約及解約
  • 於兩年合約期屆滿後續約

僱 主 如 欲 繼 續 與 現 時 的 傭 工 於 兩 年 合 約 期 屆 滿 後 續 約 ,申 請 通 常 於 現 行 合 約 期 滿 前 八 星 期 內 才 受 理 , 在 合 約 期 滿 及 傭 工 留 港 期 限 屆 滿 後 才 提 出 的 申 請 , 概 不 受 理 。

  • 入境處續約所需文件

  1. 由 傭 工 填 妥 及 簽 署 的 《 從 外 國 受 聘 來 港 家 庭 傭 工 簽 證 /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申 請 表 》 ( ID 988A ) ;
  2. 由 僱 主 填 妥 及 簽 署 的 《 從 外 國 聘 用 家 庭 傭 工 申 請 表 》 ( ID 988B ) ;
  3. 新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正 本 一 份 ( ID 407 ) ( 請 參 閱 下 文 註 ( i ) );
  4. 傭 工 的 旅 行 證 件 正 本 ( 親 身 遞 交 申 請 ) 或 傭 工 的旅 行 證 件 副 本 , 包 括 顯 示 以 下 資 料 的 頁 面 (i) 個 人 資 料 、 相 片 、 護 照 有 效 期 ;(ii) 最 近 期 的 簽 證 標 籤 ; 以 及 (iii) 最 近 期 的 入 境 蓋 印( 郵 遞 、 投 遞 或 網 上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
  5. 僱 主 的 經 濟 狀 況 證 明 ( 請 參 閱 下 文 註 ( ii ) ) ; 及
  6. 僱 主 的 住 址 證 明 副 本 ( 請 參 閱 下 文 註 ( ii ) ) 。

  • 返回原居地度假

在 兩 年 合 約 期 屆 滿 時 , 傭 工 須 返 回 其 原 居 地 度 假 才 可 履 行 新 合 約 。 如 在 舊 合 約 屆 滿 時 , 傭 工 無 法 即 時 返 回 原 居 地 度 假 ,只 要 僱 傭 雙 方 同 意 , 傭 工 可 申 請 延 期 逗 留 , 押 後 放 取 假 期 , 但 有 關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通 常 不 可 超 過 一 年。

  • 合約期屆滿或終止合約

傭 工 必 須 在 合 約 期 屆 滿 或 被 終 止 合 約 後 離 開 香 港 。 傭 工 可 在 港 逗 留 至 獲 批 准 的 逗 留 期 限 或 終 止 合 約 日 起 計 兩 週 ,以 較 早 日 期 為 準 。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 傭 工 才 可 向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組 遞 交 申 請 表 (ID 91) 以 旅 客 條 件 繼 續 在 香 港 逗 留 。

  • 轉換僱主

於 兩 年 合 約 期 內 轉 換 僱 主

傭 工 在 兩 年 合 約 期 內 提 出 在 香 港 特 區 轉 換 僱 主 的 申 請 , 通 常 都 不 會 獲 得 批 准 。 傭 工 如 欲 在 香 港 特 區 受 僱 於 新 僱 主 , 必 須 先 返 回 原 居 地 , 然 後 以 郵 遞 方 式 或 經 由 新 僱 主 直 接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申 請 新 簽 證 。

於 兩 年 合 約 期 屆 滿 時 轉 換 僱 主

  1. 在 兩 年 合 約 期 屆 滿 時 , 傭 工 須 返 回 原 居 地 度 假 。 在 現 行 兩 年 合 約 期 滿 時 , 傭 工 可 在 香 港 特 區 提 出 轉 換 僱 主 的 申 請 , 但 傭 工 本 人 必 須 在 現 行 合 約 期 滿 前 四 星 期 內 親 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組 遞 交 申 請 。 傭 工 須 遞 交 由 現 時 僱 主 所 發 出 並 列 明 該 合 約 屆 滿 / 終 止 日 期 的 離 職 信 、 傭 工 的 旅 行 證 件 正 本 以 及 上 述 第 4 段 所 列 明 的 申 請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 傭 工 的 薦 書 除 外 ) 。
  2. 傭 工 可 申 請 簽 證 , 以 便 返 回 香 港 特 區 為 新 僱 主 工 作 , 但 必 須 在 舊 合 約 的 逗 留 期 限 屆 滿 前 先 返 回 原 居 地 , 始 可 獲 准 返 回 香 港 特 區 履 行 新 合 約 。

備 註 :

  1. 如 屬 網 上 申 請 , 領 取 延 期 逗 留 標 籤 時 須 同 時 提 交 僱 傭 合 約 正 本 ( 或 已 辦 妥 公 證 手 續 的 合 約 , 視 乎 傭 工 所 屬 國 家 駐 香 港 特 區 領 事 館 的 要 求 ) , 以 供 查 閱 。
  2. 在 遞 交 申 請 時 , 無 須 遞 交 僱 主 的 經 濟 狀 況 及 住 址 證 明 [ 但 須 聲 明 住 戶 每 月 平 均 入 息 不 少 於 港 幣 15,000 元 ( 以 聘 用 一 名 家 庭 傭 工 計 算 ) , 以 及 住 址 資 料 與 舊 合 約 所 提 供 的 相 同 ] 。 雖 然 如 此 , 若 情 況 需 要 , 入 境 處 可 要 求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證 明 文 件。

資料來源:http://www.immd.gov.hk/chtml/ID(E)989.htm

  • 續約度假

外傭為僱主服務滿兩年而又未曾放過有薪年假的外傭,僱主應於約滿後給予外傭14天(指第一份合約;而年假按服務年資有所遞增)的有薪年假,讓她可以返回原居地探親。如外傭未能於約滿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只要僱傭雙方同意,外傭可申請延期逗留,押後放取年假,而傭主亦須安排傭工填寫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ID988A)。在一般情況之下,入境處只會就有關之申請延期逗留發出不超過一年之有效期,如外傭於有效期內返回原居地度假七天或以上,外傭則可於回港時完成餘下的僱傭合約。與此同時,僱主亦要提供來回機票(回國及返港)給外傭返回原居地,並給予外傭每天HK$100津貼,作為離港車費及膳食津貼,與當日外傭由原居地到港的情形一樣;

  • 轉約度假

根據入境處2003年10月的最新指引,所有更換僱主的外傭,必須於履行新合約前返回原居地7日或以上。如外傭未能於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原居地度假,在一般情況之下,入境處只會就有關之申請暫時發出一年有效期之工作簽証,如外傭於簽証有效期之前返回原居地度假七天或以上,回港時入境處會自動於外傭之工作簽証旁邊加簽至此新合約的約滿日子,以便回港完成餘下的僱傭合約。

 
Copyright © 2011 - 2010 Peony Employment Agency Ltd. All Rights Reserved.